公司新闻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木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木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1日,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根据《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木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8)验字第12-024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批复要求对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木门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武义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武义县白洋街道金畈村2号厂房,租用金畈村2号厂房从事木门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万樘木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0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木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评标准)》,武义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通过了该项目的审批,审批编号:武环建备2018087。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万樘木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7万元,占总投资的4.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 与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基本一致,单耗稍有下降。
污染防治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已完成雨污分流制,,并与当地排水管网衔接。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
(二)废气
项目开料废气经集气罩+移动式木屑除尘装置(自带)处理后车间排放,胶水废气企业已加强车间通风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其采用一定的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区西南部设有危废仓库,面积5m2。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烫印膜收集后外售;废胶水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书,详见附件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监测结论
检测日,项目生活污水排口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检测结果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监测结论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周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周界浓度最大值为1.21mg/m3,颗粒物周界浓度最大值为0.28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论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所测敏感点金畈村噪声最大值为56.2dB(A),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废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烫印膜收集后外售;废胶水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书,详见附件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周边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木门生产线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备案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合理厂区平面布置,将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严格执行噪声标准要求,采取措施降低厂界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杜绝噪声扰民。
(2)明确现场粉尘防暴应急措施;规范粉尘防爆的应急演练相关资料。
(3)规范企业管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验收组人员: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6日。
公示网站:www.daleshi.cn 
举报电话:0579-89209750

Copyright © 2024 浙江乐事木业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018810号-1
友情链接:入户门厂家厨具电器 智能锁木门厂家别墅铸铝门 高定门墙柜 生态木门系统装甲门双色防盗门 持久静音木门全屋定制钢质防火门